6月28日,由中国中建设计集团有限公司、全联城市更新有限公司、筑福(北京)城市更新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共同编制的《老旧小区综合改造评价标准》经中国工程建设标准化协会和全联房地产商会批准发布,编号为中国工程建设标准化协会T/CECS 880-2021,全联房地产商会T/CRECC 05-2021。
《老旧小区综合改造评价标准》正式出版,将于2021年11月1日起施行。
老旧小区改造是重大民生工程,关乎百姓安居乐业和生活体验,也是政府的核心关切之一,全国范围内老旧小区的改造将会带动万亿级的产业链投资,促进经济增长,这在目前的国内外环境下是十分有必要的。
为提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的科学性和有效性,增强政府和人民群众对老旧小区改造水平的认知度,全面提高老旧小区综合改造水平,提升老旧小区建设品质和人居环境质量,带动社区管理和城市综合治理水平,为城市的现代化建设和智慧城市的发展创造条件,满足人民群众美好生活需要、推动惠民生扩内需、推进城市更新和开发建设方式转型、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根据中国工程建设标准化协会《关于印发2019年第一批协会标准制订、修订计划的通知》(建标协字〔2019〕12号)的要求,制订《老旧小区综合改造评价标准》。
先和小编一起来回顾一下《老旧小区综合改造评价标准》的编制历程吧!
启动阶段
2019年4月11日,《老旧小区综合改造评价标准》大纲制定讨论会在上海举行,讨论了《评价标准》的大纲及章节目录。
2019年8月9日,“《老旧小区综合改造评价标准》编制组成立暨第一次工作会议在北京召开。会上,阐述了《评价标准》编制背景和意义;并提出标准结构框架、体例等问题供与会专家探讨;确定了《评价标准》的定位、适用范围、核心内容、重点问题及框架结构。
2019年10月29日,《老旧小区综合改造评价标准》(征求意见稿)讨论会在北京召开。编制组成员对《评价标准》逐条条文进行讨论,就标准各项条文的合理性、全面性等进行探讨,并对条文内容进行了进一步的逐条梳理,并提出修订意见,形成了《评价标准》征求意见稿。
意见征求阶段
2020年7月13日,《老旧小区综合改造评价标准》正式面向社会广泛征求意见。编制组专家对征集到的来自15家单位的131条意见或建议进行了汇总、分析、归纳和处理,形成了“中国工程建设标准化协会标准《老旧小区综合改造评价标准》征求意见汇总处理表”。并按照征集意见对标准进行修改和完善,形成了《评价标准》送审稿。
审查阶段
2020年9月17日,《老旧小区综合改造评价标准(送审稿)》审查会在北京召开。审查专家、《标准》编制组成员共计63人参加了本次会议。
审查专家组认真听取了《评价标准》编制情况汇报,对《评价标准》内容进行逐条审查。审查专家一致认为,本标准结合老旧小区改造特点,内容设置科学合理,与现行相关标准相协调,可操作性强,具有中国特色,填补了国内老旧小区综合改造评价标准的空白,达到国内领先水平。
发布阶段
《评价标准》编制组针对专家审查意见进行充分讨论,并研讨修改方案,进而对《评价标准》进行修改和完善,形成了《评价标准》报批稿。
2021年6月28日,《评价标准》通过中国工程建设标准化协会和全联房地产商会组织审查,批准发布,编号为中国工程建设标准化协会 T/CECS 880-2021,全联房地产商会T/CRECC 05-2021,自2021年11月1日起施行。
标准主要内容
《老旧小区综合改造评价标准》共分7章,主要技术内容包括:
- 总则
- 术语
- 基本规定
- 控制项要求
- 基本级评价
- 完善级评价
- 宜居级评价
1、基本规定
本章对老旧小区综合改造的责任主体、评价范围、时间节点、评价依据、评价方法等作出规定。规定标准引入评分制评价体系,依次划分为基本级、完善级、宜居级三个等级。评价等级采用全部满足控制项指标要求后,逐级递进的方法,只有当下一级评定结果为合格后才能依次进行上一等级的综合评价。
2、控制项要求
本章从拆除违建、居住安全、市政设施等类别详细说明了涉及居民安全需求和基本生活需求的指标。控制项评价指标是老旧小区综合改造评价的基础条件,是必须全部满足的要求。
3、基本级评价
本章描述了基本级配套服务、环境美化、节能工程、运维管理等类别的指标内容。
4、完善级评价
本章描述了完善级配套服务、环境美化、运维管理、功能提升等类别的详细评价指标。
5、宜居级评价
本章描述了宜居级适老宜居、配套服务、性能提升等改造增值工程类别的详细评价指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