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规划资源局近日发布了一份《关于盘活存量土地房产的支持政策通知》,旨在提高土地利用效率并推动经济发展。《通知》明确了土地使用权人的盘活路径,强化了规划政策支持,并优化了土地利用政策。
《通知》提到,土地使用权人可通过自主、联合、入股以及转让、置换等多种方式进行盘活利用;土地使用权人无开发意愿或者无开发能力的,可由区人民政府依法依规收储或者收购土地使用权,按照规划重新安排使用。涉及超期未开工、竣工以及闲置土地的,应按照有关规定明确处置方案后予以盘活利用。涉及违法违规的,按照有关规定处置完毕后,方可进行盘活利用。严禁利用产业用地违规改造用于商品住宅开发。
《通知》明确,在不超过基准容积率且征得相关管理部门同意的前提下,现状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设施及社区公益性设施(社区商业除外)进行改造,允许其容积率在现状基础上适当提高。
在不超过基准容积率前提下,产业园区内允许按需确定各类产业用地容积率、建筑密度和建筑高度;生产类新型产业用地容积率原则上不大于2.5,通用类新型产业用地容积率原则上不大于3.0。在园区整体绿地率不小于20%前提下,可统筹确定具体产业用地的绿地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