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 | 广州开发区城市更新局关于印发广州市黄埔区 广州开发区旧村改造合作企业公开引入和退出工作指引的通知

8月9日,广州开发区城市更新局印发《广州市黄埔区广州开发区旧村改造合作企业公开引入和退出工作指引》。

工作指引的亮点有三点。一是鼓励具备实力的央企、国企、民营企业参与旧村改造。对联合体成员放宽到5个,并将具备与改造地块相匹配资金实力的联合体成员在联合体中所占份额下限明确为30%。

二是规定股权变更程序,建立合作企业退出机制。对发生重大风险问题,经相关部门研判后可通过农村集体表决方式确定新合作企业。

三是完善复建安置资金缴交和监管要求,明确了未按合作协议约定缴交复建安置资金的违约责任。

《指引》,一是明确了旧村改造项目公开引入合作企业的条件和流程。二是按照《广州市旧村改造合作企业引入及退出指引》(穗建规字〔2023〕2号)规定降低了对合作企业总资产、产业引入等方面的要求。三是按照市场化原则,取消了合资公司农村集体和合作企业股权比例监管要求。四是完善复建安置资金缴交和监管要求,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明确未按合作协议约定缴交复建安置资金的违约责任。

《指引》指出,旧村改造实施方案批复前,农村集体应制定产业引入初步方案,纳入旧村改造实施方案中的产业专章,并征求有关部门意见。基础数据经审核确认的旧村改造项目,农村集体按规定对合作改造模式表决通过后,可开展合作企业的公开引入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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