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更新 | 深圳市光明区人民政府印发《光明区城市更新和土地整备“十四五”规划》

近日,深圳市光明区人民政府印发《光明区城市更新和土地整备“十四五”规划》(以下简称规划)。

《规划》明确,规划期内坚持“留改拆”并举,以保留提升为主,除违法建筑、经专业机构鉴定为危房且无修缮保留价值的建筑以及满足存量低效用地盘活评价标准的用地外,不大规模、成片集中拆除现状建筑,原则上城市更新片区内拆除建筑面积不应大于现状总建筑面积的 20%。除增建必要的公共服务设施和盘活存量低效用地外,不大规模新增老城区建设规模,不突破原有密度强度,不增加资源环境承载压力,原则上城市更新片区内拆建比不应大于2。

 《规划》提出,鼓励运用综合手段推动工业区有机更新。以《实施方案》划定的 12 平方公里工业区保留提升区为工业底线规模,作为长期保留的制造业空间予以锁定,原则上不纳入“十四五”拆除重建类城市更新单元计划和土地整备计划。鼓励旧工业区按照《关于加强和改进城市更新实施工作的暂行措施》、《深圳市扶持实体经济发展促进产业用地节约集约利用的管理规定》、《光明区旧工业区综合提升实施暂行办法》等相关政策要求,实施综合整治类城市更新、产业用地容积调整,全面保障具有战略性、支撑性意义的实体产业空间。实施综合整治类城市更新完毕未满5年的工业区原则上不得单独拟定为城市更新单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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