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更新 | 东莞市自然资源局发布《东莞市“三旧”改造(城市更新)实施操作细则(试行)》

近日,东莞市自然资源局发布了《东莞市“三旧”改造(城市更新)实施操作细则(试行)》(以下简称《细则》)和政策解读。针对“钉子户”这一旧改难题,设置了分期成交、单元切割、政府征收等解决措施。

《细则》包括《东莞市“三旧”改造(城市更新)公开招引实施主体模式操作细则(试行)》《东莞市“三旧”改造片区统筹规划编审指引(试行)》《东莞市“三旧改造”单元规划(XX详细规划街坊控规调整)编审指引(试行)》《东莞市“三旧”改造(城市更新)项目总体实施方案审批操作细则(试行)》四份文件。

东莞市自然资源局解读称,“融合审批、简化材料”“流程公开、信息化管理”“试点先行、逐步推广”是《细则》的三大政策特点。今后在规划方面,不再单独编制原有单元划定、前期研究、控规调整方案,整合为单元规划。成果表现为“一张实施监管图则、一张控规图则、一张城市设计控制图则及一套材料”。单元规划按国土空间详细规划规定及程序编制、批准后实施。

《细则》针对公有资产处理及“钉子户”问题提出了解决措施。例如,对于公有资产处理,明确了权益清晰的公有资产政府收回的操作路径;在产业联动改造上,提出了结合地价计收、产业平衡资金等反哺连片“工改工”。

而对于“钉子户”这一旧改难题,则设置了分期成交、单元切割、政府征收等解决措施。其中,实施主体在收购期限内完成要约收购权益土地面积合计占比或人数合计占比达到80%及以上但不足100%的,可在要约收购期限届满前30日内,向镇街(园区)政府书面申请延长要约收购期一次,从原要约收购期限届满之日起计延期6个月,涉及旧村改造(以单元规划成果提交的旧村庄核定结果为准,旧村占比超过50%且旧村面积超过50亩)且未申请分期成交的可延期12个月。

确因局部地区实际情况等,经协商谈判仍无法达成一致的,可在要约收购期限届满前30日内,向镇街(园区)政府书面申请单元切割。被切割用地后续原则上由镇街(园区)政府主导实施改造或依法依规实施征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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