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的二十大提出,实施城市更新行动,加强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打造宜居、韧性、智慧城市。实施城市更新行动,是适应城市发展新形势、推动城市高质量发展的必然要求,是推动城市开发建设方式转型、促进经济发展方式转变的有效途径,也是推动解决城市发展中的突出问题和短板、提升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的重大举措。
今年,政府工作报告中再次提出加快实施“十四五”重大工程,实施城市更新行动,促进区域优势互补、各展其长,鼓励和吸引更多民间资本参与国家重大工程和补短板项目建设,激发民间投资活力。如何有序推进城市更新、促进城市高质量发展?来听听会场内外代表及委员们怎么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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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岚:先行授权地方试点,推动市场力量参与城市更新
全国政协委员,九三学社中央常委,江苏省政协副主席、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厅长周岚认为,目前的城市更新项目大多数还是以政府推动为主,市场力量参与不足,一定程度上影响着城市更新行动实施的可持续性。为此,她建议推动市场力量深度参与城市更新行动,可由国务院授权地方政府先行综合试点,各地结合实际形成综合试点方案报批后实施。
从城市发展来看,中国城镇化快速发展进程中累积的“城市病”问题,需要通过城市更新行动逐步解决;从群众需求来看,老城区的规划建设标准与新区存在较大差距,需要通过城市更新行动提升人居环境的均好性;再从市场角度看,实施城市更新行动也为房地产业转型发展提供了机遇和空间。
02
吴晨:对老旧小区吸引社会资本改造建立相关制度
全国人大代表,北京市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总建筑师、总规划师,首钢集团总建筑师吴晨认为,政府应该对老旧小区改造吸引社会资本建立相关制度,加强风险评估,探索管控体系,引入居民参与机制与外部机制,不断创新完善更新改造机制,确保更新项目的长效有序推动。同时,研究开发多元化创新性金融产品,拓宽融资渠道和加大信贷等方面的支持,吸引更多社会资本参与。通过总结试点项目的成功经验,并突破实施难点,打造全周期可持续标杆项目,形成任务统筹、基金集成、软硬耦合、共同缔造的全生命周期运营管理模式,激发中国式现代化城市经济增长的创新动能。
03
王莉:结合老旧小区改造,科学合理规划老旧小区停车设施建设
全国人大代表、湖北省襄阳市环卫管理处襄城公厕公司党支部书记王莉表示停车难已经成为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民生问题之一。她建议,加大停车场资源供给。各地政府应当统筹相关部门,在符合规划条件的基础上,利用城市绿地地下空间、桥下空间、空闲储备土地、边角空地等建设生态停车场、临时停车设施,尤其要大力发展立体化停车产业,充分发挥其土地利用率和空间利用率高的优势;结合老旧小区改造,科学合理规划老旧小区停车设施建设,尽可能拓展停车位建设空间。
04
宋亚君:统筹实施既有房屋抗震加固工程
全国政协委员、民革新疆区委会主委宋亚君表示,现有法律法规政策对抗震加固工作针对性、可操作性不强。国家现行法律法规及政策鼓励老旧小区改造、城市更新行动、城市体检等工作可统筹开展既有房屋建筑修缮加固,但在实际工作中,可操作性仍需提高,资金支持力度仍显不足。
对此,宋亚君提出了两点建议。一是国家顶层设计加快推进既有房屋建筑加固工程。建议国家从机制、资金和技术等方面,针对城镇既有房屋未达到新的抗震设防标准要求、应对防范地震灾害能力不够等突出问题,结合城市更新行动、老旧小区改造出台配套政策,稳妥推进既有房屋建筑加固工程。二是加大研发推广应用新技术新工艺。在推广隔震减震技术基础上,进一步组织专业人士加大研究新技术新工艺,出台有利政策拓展推广应用,提高房屋建筑的防震减灾能力。
05
王玉志:有序推进城市更新行动
全国人大代表、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厅长、九三学社中央委员王玉志表示,目前各地在推进城市更新中存在一些难点,包括:政策体系不健全,各地理解不统一;职能条块分割,工作合力难形成;产权主体多元,项目实施难运作;收益预期掣肘,项目建设难融资等,需要进一步研究推动解决。
为此,王玉志建议:
加强顶层设计,完善工作体系。建议国家层面研究出台城市更新的指导意见,细化城市更新的范围内涵、目标任务、工作重点和保障措施等,严格城市更新底线要求,细化部门职责,做出整体性、框架性安排。
创新机制模式,破解难题困局。用好城市体检成果。完善城市体检制度,逐步形成分层级、多目标、有特色的体制指标体系。培育更新实施主体。根据更新对象不同,灵活采用产权人自主更新、“政府+企业”“平台公司+”“社会资本出资+政府采购”等多种实施模式。加强项目监督管理。完善物业权利人、利害关系人参与城市更新规划编制、方案制定等方面的制度,按规定执行重大行政决策程序,主动接受监督。
加强要素保障,推动项目落地。资金筹集方面,设立国家、省、市等城市更新专项资金。用地政策方面,完善土地供应方式,对特定类型城市更新项目土地允许采取划拨方式、协议出让等模式。加强与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政策衔接,创新零星土地利用、土地使用权转让、容积率奖励、使用年限等方面政策,实行正、负面清单管理。
06
张志红:加强城市更新顶层设计和制度保障
全国政协委员、厦门市副市长张志红认为,当前,我国城市发展进入城市更新的重要时期,近几年来,包含厦门在内的不少城市相继开展“三旧”改造、旧屋区改造等以“拆建”为主的工作,积极推动一系列以“修补”“提升”为主的城市更新实践。在城市更新工作中,各地仍存在各部门工作职责不清晰、政策标准不完善、以政府投入为主的城市更新模式难以为继等问题。对此,她建议要加强城市更新顶层设计和制度保障。希望能够从国家层面推动城市更新的立法。进一步完善城市更新相关的金融、规章制度、标准等方面的一些政策体系,各个部门各个层级发挥自己的作用,推动城市更新能够有序去发展。
07
陈建飚:规划引领创新支撑
全国政协委员、广东省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党委副书记陈建飚在前期认真调研的基础上,向大会提交了《关于发挥规划设计引领作用 推进高质量城市更新发展的提案》。
在提案中,他指出在城市更新过程中,需要从开发思维向运营思维转变,处理好居民的切身利益、投资建设方的经济利益和政府公共利益之间的关系,关键是要优化工程建设组织模式,建议推行规划设计一体化模式,以国土空间规划统筹,整合规划、建筑、景观、交通、市政等全专业,打破规划设计各环节的分工界限,实现总体规划、专项规划、详细规划有效衔接,以规划设计的高协同性引领高质量城市更新,以发展的视角引领传统文化、空间功能、产业转型要素,通过“设计+科技”融合的方式实现多维度优化和效能提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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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琳:城市更新应保留原有建筑、街巷肌理
全国政协委员、重庆市渝中区副区长高琳认为,目前在历史文化街区保护工作中还存在认定标准相对单一、改造成本较高、精细实施不足等问题。
针对以上问题,高琳建议,扩大保护认定范围。在当前申报历史文化街区基础上,进一步加强对具有一定历史文化价值城市资源的研究认定并出台标准,鼓励各地方积极申报划定传统风貌区,并给予配套支持政策,形成保护发展的氛围。
拓宽渠道加大政策支持力度。指导各地设立城市更新专项保护资金,对基础设施完善、房屋修缮等进行专项补贴,减轻市场参与压力;对纳入国家层面划定传统风貌区的,加大中央专项资金支持力度;
完善机制提高精细建设水平。科学确定建设模式。根据发展定位灵活选取政府投资、政府+市场、市场投资等建设模式;尽量保留原有建筑、街巷肌理、建筑材料,避免“假古董”现象,适当增加公共空间。加大保护工匠工艺技术传承支持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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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岩:高质量推动城市更新工作再上新台阶
全国政协委员、北京首都开发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李岩表示从推动城市更新的组织形式来看,需要政府加强统筹引导,也需要更多的社会资本参与,更需要广大人民群众的理解、支持、配合和参与,从而形成良性循环的模式,才能够更有效、更大范围、更大力度去调动各方力量。
对此,李岩建议,要依法推动城市更新工作,从国家层面探索城市更新立法;同时,能够健全部际联席会的制度;主管部门也要有更强有力的内设机构或内部的联动机制,推动城市更新在全国能够均衡发展;另外,各地在工作机制上可以因地制宜,还应有一些相应配套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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卢天锡:加紧建立城市更新长效机制
全国政协委员、江西省政协副主席、民进江西省委会主委、江西省住建厅厅长卢天锡表示城市更新是一项目标多重、主体多元、方式多样,且需要统筹兼顾、内外兼修、协调推进的重大全局性系统性工程。他认为,要落实这一重大行动,关键在加紧建立城市更新长效机制,系统推进城市开发建设方式转变,全面提升城市功能和品质。
目前城市更新工作一是政策指导缺乏,二是部门职责缺位,三是支撑保障缺力,对此,卢天锡建议:出台更新行动方案。明确城市更新的行动目标、重点任务、实施路径、保障措施等,各地再据此制定实施方案,细化目标任务,狠抓工作落实,让城市更新行动“可操作、可量化、可考核”。
健全长效工作机制。国家层面建立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牵头、各职能部门协同配合、省级政府统筹实施的城市更新工作机制,厘清职责边界,地方对照完善一套权责明确、运转高效、推进有力的工作机制。
完善政策标准体系。加快城市更新政策、标准等研究制定,尽快启动《城市更新法》立法,科学指导各地采用全面改造、混合改造、微改造等多种方式,分区分类分时有序实施城市更新行动,推动既有建筑和“三旧”改造利用。加快构建城市建设规划编制实施体系和适应城市更新工作需要的建设工程许可制度,优化城市更新项目审批流程。
加大要素保障力度。加大对城市更新的政策、资金等支持力度,国家层面设立城市更新专项资金,建立城市更新国家和省级重点项目库,对纳库管理的项目,专项资金给予适当补贴。出台规划、金融、财税、用地等支持政策,鼓励居民和社会资本等以不同方式参与城市更新项目实施 。
以上内容来源于:人民网、新华网、中国建设新闻网、各省级政府网站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