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载 | 《北京市城市更新条例》表决通过 新闻发布会现场纪实

11月25日,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四十五次会议表决通过《北京市城市更新条例》,条例将从2023年3月1日起实施。条例共七章五十九条,涵盖包括居住类、产业类、设施类、公共空间类、区域综合类等5大类、12项更新内容。条例坚持民生优先,兼顾各方主体利益;明确实行“留改拆”并举,以保留利用提升为主等基本原则;明确先治理后更新、补齐城市功能短板、加强既有建筑安全管理、严格城市风貌管控等9项基本要求;为推动本市城市更新提供坚实法治保障。

市人大常委会法制办副主任、法制办新闻发言人王爱声同志就城市更新条例的主要内容和立法情况进行发布

王爱声表示,北京是第一批城市更新试点城市。北京市的城市更新和城市更新立法同样重要,各方面高度关注,市民广泛参与。这部法规与老百姓的居住环境、生活品质紧密相关,也为在减量发展形势下推动城市高质量发展、在现行法律框架内破解现实难题提供顶层设计。

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二十大报告中指出,“坚持人民城市人民建、人民城市为人民”,“加快转变超大特大城市发展方式,实施城市更新行动”。制定条例是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指示精神和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的重要举措,对于推动新时代首都发展、更好满足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需要具有重要意义。条例紧紧围绕首都城市战略定位,坚持政府统筹、市场运作,明确多方面保障措施和政策支持;坚持民生优先,兼顾各方主体利益;把握好立法与改革的关系,为推动本市城市更新提供坚实法治保障。条例共七章五十九条,主要内容如下

从北京实际出发明确适用范围和基本要求

条例总结实践经验,明确本市城市更新包括居住类、产业类、设施类、公共空间类、区域综合类等5大类、12项更新内容,不包括土地一级开发、商品住宅开发等项目;明确实行“留改拆”并举,以保留利用提升为主等基本原则;明确先治理后更新、补齐城市功能短板、加强既有建筑安全管理、严格城市风貌管控等9项基本要求。

健全管理体制 明确市级统筹、区级主责、街巷实施

条例总结固化现有工作机制,明确市人民政府统筹全市城市更新工作,市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负责综合协调实施,市规划自然资源部门研究制定规划、土地政策等;区人民政府统筹推进、组织协调和监督管理城市更新工作;街道、乡镇组织实施辖区内街区更新;居(村)委会充分发挥基层自治组织作用。

强化规划引领 明确更新导则的指引作用

条例明确通过城市更新专项规划和相关控制性详细规划对资源和任务进行时空和区域统筹,引领项目实施;规定分类制定更新导则,明确更新导向、技术标准等要求,指导城市更新规范实施;明确更新项目应当依据控规和更新需要编制实施方案,符合相关要求的,可直接编制项目设计方案。

推动多元参与 明确各方主体的权力义务

条例设定了城市更新物业权利人的范围及权利义务,确保市民和市场主体从“想参与”到“会参与”,让更新改造后的一砖一瓦、一草一木,都更好体现民众所盼所愿;明确实施主体和实施单元统筹主体的确定规则和应承担的职责;明确实施方案的确定规则和执行要求;规定相邻权利人应当依法提供必要便利;明确街乡、居(村)委会通过社区议事厅等形式推进多元共治。老旧小区加装电梯关系到老百姓切身利益,是群众和基层普遍关心的问题,也是立法过程中意见比较集中的问题。条例第三十二条第二款规定:“老旧住宅楼房加装电梯的,应当依法由业主表决确定。业主可以依法确定费用分摊、收益分配等事项。”第五十四条第一款中规定,政府可以对涉及公共利益的城市更新项目予以资金支持,引导社会资本参与。作出上述规定的目的,一是依据民法典的相关规定引导业主自治;二是表明,我市对符合条件的老楼加装电梯已有财政资金支持政策,本条例实施后该政策继续执行。此外,针对不同类型更新项目,条例明确了分类实施要求;为调动市场主体的积极性,条例规定了规划土地等方面的激励措施和财税、金融等支持政策。同时,强化监督管理,明确了城市更新工作中全过程监管项目的要求。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党组成员、副主任张国伟同志就贯彻落实城市更新条例的有关举措安排进行发布张国伟表示,为做好《条例》的贯彻落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将会同相关部门重点做好以下方面工作

加大《条例》宣传力度

聚焦群众关心的法规政策问题,通过报纸、电视、微信、微博以及短视频等多种形式,对《条例》及有关政策进行深入、细致、全面解读,及时回应群众和社会关切,提升《条例》的知晓度。组织开展线上答题、市民体验等丰富多样的活动,对示范项目、典型案例进行展示,欢迎广大市民群众、市场主体积极参与和支持城市更新工作。

抓紧研究出台配套政策文件

按照市人大、市政府会议精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已初步梳理出《条例》实施需要起草制定的配套文件目录,为《条例》能够平稳、有效落地提供有力支撑,逐步健全我市“1+n+x”城市更新制度体系,1就是《北京市城市更新条例》,n是指相关配套规范性文件,x是指各类规范和技术标准。经梳理,《条例》配套文件主要包括三个方面,第一是关于项目库和计划管理、实施主体确定,实施方案编制和申报,实施方案审查和并联审批等管理规定,细化项目实施要求和流程,打通项目实施路径。第二类是为完善城市更新协商议事长效机制,畅通公众参与渠道,根据《条例》规定,由各区政府研究出台工作指引,同时还包括城市更新决定、调解的实施规程。第三类是相关部门需进一步细化土地、规划、资金等各类激励保障措施,吸引社会资本参与,为城市更新项目推进注入更多动能。

加强项目调度 加快项目推动实施

结合《条例》最新要求,建立健全城市更新项目库,实行“清单化管理、项目化推进”,全面强化项目统筹,加快项目实施落地。制定2023年拟实施项目清单和示范项目清单,全面梳理谋划新的城市更新项目,重点安排好核心区平房院落保护修缮、危旧楼房改建和老旧小区改造为主的居住类项目。积极谋划一批成规模、投资大、有影响力,对市场吸引力高的片区综合性城市更新项目。加大对重点项目、跨区项目的协调推进力度,跟踪指导示范性项目,指导各区推进项目实施。编制案例指引,加强典型项目宣传,推广优秀经验。开展城市更新信息系统搭建工作,运用数字化手段提升管理效能。进一步拓宽融资渠道,多方式筹集城市更新资金,为城市更新项目推进提供更加有力的资金支持。

市规划自然资源委党组成员、总规划师石晓冬同志就贯彻落实城市更新条例的有关举措安排进行发布石晓冬表示,城市更新是党和国家对提升城市发展质量作出的重大决策部署,对转变城市开发建设方式、推动城市高质量发展、不断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具有重要而深远的意义

起草背景及立法出发点

在减量发展背景下,北京的城市更新不只是简单的旧城旧区改造,而是由大规模增量建设转变为存量提质改造和增量结构调整并举;不只是物质空间层面的修修补补,而是推动城市可持续发展、治理能力现代化的系统工程。基于此,《北京市城市更新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明确北京的城市更新工作以总体规划为纲领,以专项规划为指导,以详细规划为依据,将规划、土地政策创新作为存量土地和存量空间释放动能的钥匙、推动项目落地的有效工具箱,充分动员政府、市场、社会各界力量汇聚形成推动城市更新实施的合力,持续完善城市功能、补齐城市短板、增进民生福祉、促进产业发展。

规划土地政策创新点

本次立法在规划土地政策方面,重点提出了8方面的创新保障措施。

  • 一是明确北京的城市更新工作应加强规划引领,首次提出“更新类控制性详细规划”的概念及要求,支持和保障城市更新项目的实施需求。
  • 二是通过“必要附属设施不计”和“保民生增量全区统筹”两条建筑规模核算路径,激活各区建筑规模指标流量池,激发城市更新实施动力。
  • 三是探索实施建筑用途转换和土地用途兼容,允许商业服务业类建筑用途之间相互转换、工业以及仓储类建筑转换为其他用途,解决实现城市功能过程中合理变更建筑和土地使用用途的需求。
  • 四是完善国有建设用地配置方式,通过租赁、出让、先租后让、作价出资或者入股等有偿使用方式使城市更新过程中的土地供应方式更加丰富和灵活多样。
  • 五是对符合条件的更新项目,允许在五年内按照原用途和土地权利类型使用土地,进一步加大对发展新型基础设施、科技创新等高精尖产业、文化产业、养老产业等新产业新业态的支持力度。
  • 六是对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剩余年期不足的,允许依法适当延长使用年限,有效地解决了更新中剩余年期不足的问题。
  • 七是对无审批手续、审批手续不全或是现状与原审批不符的建筑,分情形予以处理,为存量建筑更新明确了实施路径。
  • 八是通过完善消防技术标准和开展性能化设计,解决城市更新既有建筑改造难以满足现行标准的问题,统筹兼顾消防安全保障和改造技术标准合理,实现消防安全性能水平有效提升。

后续工作计划着力点

《条例》发布之后,社会各界普遍关注的问题就是政策能否在实操阶段“敢用、好用、会用”。现在,立法层面主要解决了“敢用”的问题;后续,市规划自然资源委将牵头市级规划政策专班,会同更多的市级部门,针对上述8个方面,结合实践,持续通过立法的配套政策来系统解决“好用、会用”的问题,确保《条例》接得住,可实施,能落地。以实际行动深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坚持人民城市人民建、人民城市为人民,提高城市规划、建设、治理水平,加快转变超大城市发展方式,加强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打造宜居、韧性、智慧城市。全文转引自公众号:北京城市更新联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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